南京市东山高级中学教职工职称评审(推荐)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 8:46:09 作者:林贵萍 浏览量:652次
南京市东山高级中学
教职工职称评审(推荐)实施办法
为了使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有据可依,根据省、市、区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周飞虎
副组长:房 军、纪立建、朱翠华、吕庆丰、王 涛、
组 员:罗小文、王成兵、张晓军、巫雪琴、孙 锁、毕 军
2.评审工作组
(1)评审工作办公室
组 长:宋 春
组 员:吴跃伟、陈 扬
(2)教学工作评审组
组 长:罗小文
组 员:胡高嵩、吴小胜、程海龙
(3)教育工作评审组
组 长:孙 琐
组 员:王业明、吴 军
(4)教科研工作评审组
组 长:巫雪琴
组 员:颜炳耀
3.监督调解工作组
组 长:张晓军
组 员:宋 春、吴越伟、陈 扬、
二、评审(推荐)条件
对照当年职称及岗位职称相关要求,符合申报条件,具备申报资格。
三、评审(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对照相关文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至评审工作办公室。
2.提交材料。
填写《南京市东山高级中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并提供填写内容的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推荐。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推荐。
(1)如当年申报人数少于空岗数,符合申报资格者全部推荐;
(2)如当年申报人数多于空岗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资格的,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最终评议出“优”“良”“中”“一般”等次,按照排序组织推荐。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70%。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推荐结果在学校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经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票决评定、公示后,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上报或组织被推荐教师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送评。
南京市东山高级中学
2024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