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教学类“区优青”考核办法(2023年度)
发布时间:2024/1/15 14:51:02 作者:巫雪琴 浏览量:699次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我区教学类“区优秀青年教师”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学校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被考核教师履职过程性材料审核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1.自我总结。区优秀青年教师”(见第三条)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江宁区“区优青”考核表》。
2.学校审核。学校要将江宁区“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办法进行公示;认真审核“区优秀青年教师”的材料和填写的年度考核表。
3.学校评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结合“区优秀青年教师”在学校教学状况和发挥的作用,对其进行评定。
4.校内公示。学校要将评定后的“区优秀青年教师”的年度考核表公示,其相关材料进行展示,公示与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结果。按《关于2023年度江宁区教学类“特带优”教师考核的通知》要求上报结果。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
1. 师德表现(10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0分)
说明:本考核分为基本分值加奖励分值,基本分值为7分(由学校出具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奖励分值为获得教育类或综合类奖励,其中市级以上3分,区级2分,校级1分,加满至10分为止。
2.教学获奖、学科组建设(12分 )
①担任本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岗(3分)。②所在学科组获得先进教研组、备课组(市级4分,区级3分,校级2分)。③被评为“教学先进个人”:市级以上,5分;区级,4分;校级,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加满12分为止。
3.论文论著与竞赛(8分)
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或案例)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8分)
4.公开课与讲座(26分)
公开课:①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节以上(8分)。②片级以上公开课1节以上,需提供教案与相关证明(8分)。
讲座:①每年有校级讲座1次以上(4分)。②片级以上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教学片以上统一命题1次以上,需提供讲座稿与相关证明(6分)。
5.教学业绩(26分)
⑴任教本学科、考试科目
① 本学年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若有一次
位居校内前列(说明:五轨以内,取第一;十轨以内,取前二;十五轨以内,取前三;十五轨以上,取前四),得26分。学科成绩高于校均,得24分;低于校均、高于区均,得20分;低于校均(10分以内)和区均,得12分;低于校均(10分以上)和区均,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②因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接手薄弱班级,每学年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与上学年相比,成绩和名次基本保持得22分;名次前进一位或成绩提高超2分,得24分;名次前进两位及以上或成绩提高超5分,得26分。名次和综合分均明显后退,得18分。此项与上述第①项不兼得。需提供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③辅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竞赛获奖,一人次得1分,得满5分为止。此项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26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任教本学科、非考试科目
①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比赛获得区级以上集体奖项,得24分。需提供相关活动记录与证明材料。
②学科若未组织学生集体项目区级以上比赛的,每学期需至少提供两次能体现本人组织、参加本学科校内相关活动的材料,佐证教学业绩,得20分。此项与上述第①项不兼得。
③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比赛获得区级以上个人奖项,每人次得1分,得满6分为止。此项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26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担任本学科考试科目部分教学任务的,按该学科成绩1/3得分。
6. 课题(6分)
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区级以上集体课题研究(市级6分,区级4分,校级2分)。
7.工作量和课堂开放情况(12分 )
①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6分);②服从教研部门、教务处工作安排,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如有无故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6分,扣完为止。由学校出具证明上传平台即可(证明模板见附件)。
8.考评对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1)无故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对于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的一把手校长,考核侧重于听课数量、指导教师成长、学校管理、学校调研成绩等方面。
(2)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工作。
(3)无故不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及学科教研片安排的相关工作,如命题、开课、讲座等。
(4)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行为,如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且已查实。
(5)年度内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坏影响。
(6)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7)不遵守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甚至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8)对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考核说明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90分);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第。“合格”等第以上发放100%津贴;“基本合格”等第发放70%津贴,“不合格”等第停发津贴,病事假累计达一月以上按实足工作月份发放津贴(病事假按整月计算,不足整月忽略不计)。
备注: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江宁区教学研究室。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