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立项(第十一期)区、校两级“个人课题”结题通知
发布时间:2023/2/27 14:11:25 作者:巫雪琴 浏览量:962次
江宁区2021年度立项(第十一期)区、校两级“个人课题”结题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各区校立项个人课题主持人:
2021年度立项的第十一期区、校两级“个人课题”已进入结题阶段,为确保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结题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级个人课题结题与优秀校级个人课题推区评审
学校(幼儿园)组织校级“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于2023年3月20前完成校级个人课题结题评审工作,要有结题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各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江宁高职校)、公办幼儿园,在认真组织校级2021年度立项“个人课题”结题评审的基础上,可按以下要求推荐优秀校级“个人课题”参加区级结题评审:
1.推荐人数:今年全校在职教师30—100人的可推荐1人(30人以下学校不推荐)、100—200人的可推荐2人,200人以上的可推荐3人;
2.推荐课题:必须是2021年度立项的校级课题,即当时在区网络平台申报成功但没被推到区级评审及推到区级评审没被立项的个人课题,但不能是已被区级立项却因过程材料没有按要求成功提交被网络系统取消区级结题资格的个人课题或无中生有的课题,若有弄虚作假,取消该学校的推荐资格;
3.学校推荐要有评审过程和结果留存材料,包括推荐课题、评委签名、学校盖章,并在校内公示。
4.学校推荐截止时间:3月24日21时59分;推荐方式:请按照附件中“2021年立项优秀校级个人课题推区和结题材料提交网络平台操作说明”, 在“江宁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相关栏目进行。学校确定推荐个人课题后,及时通知和指导该个人课题主持人按照上述网络平台操作说明提交结题的研究报告(区级研究报告格式)和三次过程性材料,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日期3月31日21时59分,只有研究报告没有过程材料、或者过程材料质量不高的不予结题;同时推荐学校请填写好《校级推区结题评审优秀个人课题推荐表》(见附录),将推荐表电子稿发至邮箱852979488@qq.com,以便汇总和核查。
二、区级个人课题结题要求
区级2021年度立项(第十期)个人课题在2年的研究中需在网络平台成功提交三次过程材料,才有资格参加区级结题评审。本次结题评审采用网络评审,结题只需在江宁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结题研究报告”栏按要求提交一份“个人课题”的研究报告,不需其他材料,不需再另交纸质稿。立项后没有在网上成功提交三次过程材料的个人课题已被系统自动取消结题资格,无法网络提交,不能参加结题;已不在本区工作的教师不参与此次结题。
三、区立项及校推荐优秀个人课题结题材料网上提交时间和方法:
教师网上提交结题材料时间:3月10日7时—3月31日21时59分,区级立项个人课题和校推荐优秀个人课题提交材料内容和方式不太一样,具体请按附件中相关网络平台提交说明操作,研究报告格式样本也在“附件”里。提交时不能以附件形式,最好按研究报告板块按栏目粘贴文档。逾期未成功提交材料,网络自动关闭,作放弃结题处理。
四.课题评审
1.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所有区级立项课题结题材料上均不能出现个人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主持人自负。
2.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抄袭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结题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个人课题”。
3.本次评审结果分结题、不结题两种,结题的还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评出一、二、三等奖,发放区级结题和获奖两张证书。评审结果在6月公布,各校(公办园)结题率会纳入年度评估,结题课题计入教师结题时所在单位。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科室联系。电话:52184540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