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三期课题评奖及第十五期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7 9:40:21 作者:巫雪琴 浏览量:1842次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三期课题评奖及
第十五期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江苏省、南京市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三期课题评奖和第十五期课题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南京市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三期课题评奖
1.按“学校——区教研室——市教研室——省教研室”程序逐级申报。
2.申报人按“附件4: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三期课题评奖要求”准备材料,并于8月11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送到区教研室5楼502室(江宁区东山街道河滨路26号)。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放弃评奖处理。
二、江苏省、南京市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五期课题申报工作
课题申报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
1.区级立项与推荐
申报者填写《附件1:课题申报评审书-2023版》和《附件2:课题评审书活页-2023版》(见附件),将附件1(文件名:“课题名称”申报评审书)、附件2(文件名:“课题名称”评审书活页)、附件3(文件名:“课题名称”参与评审目录表 )的电子稿(用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njdwhxw@126.com,纸质稿(《附件1:课题申报评审书-2023版》《附件2:课题评审书活页-2023版》)一式各3份于8月11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区教研室5楼502室。区教研室组织专家评审,在8月20日前确定区级教研立项课题(区级),并按照南京市教研室分配的名额,推荐申报市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五期课题。
2.市级立项与推荐
区教研室汇总后报送至南京市教学研究室,经南京市教学研究室评审,确定南京市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五期教研课题(市级);将优秀课题报送江苏省教学研究室评审。
3.省级申报与立项
经江苏省教学研究室评审后,确定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五期课题名单(省级)。
三、关于申报江苏省、南京市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五期课题的两点说明:
1.如果已报规划课题,就不要再同题或简单变题申报教研课题。不要一题双报,浪费名额。第14期省教研课题没有结题,不能申报新课题。
2.教研课题,应突出“教研”二字,建议多关注突出学生研究、学科研究、课堂研究等中观、微观视角的课题;课程建设、文化建设等中观、宏观视角的课题,建议申报规划课题。
请各学校(园)认真组织教研课题申报工作,凸显“教研”在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学质量提升的积极作用,推动学校积极探索“科研强校、科研兴教”之路。联系人: 黄秀旺,电话:13915995780,E-mail: njdwhx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