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宁区2023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17 10:30:46 作者:巫雪琴 浏览量:665次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区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全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江宁区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活动(论文相关要求见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区教科室、教育学会在区评获奖论文中遴选出优秀论文推荐参加南京市评选。现将江宁区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分类
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教育论文需进行分类,建议幼儿园统一选择“幼教”。
二、评选程序
1. 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于2023年9月12日10:00—9月28日16:00和10月7日10:00—10月9日16:00,登录南京市教科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参评教师登录后,注意检查自己的所有信息是否准确。提前做好准备,错时提交,避免提交阶段后期网络发生拥堵现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23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https://www.njjks.cn/tzgg/tzgg/cms/post-486398)。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
市平台网络操作问题,请联系:84598502-113/107, QQ:2045124848、602067285。
2. 学校(园)初评、报区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审,评选出校(园)级优秀论文。各校初评后,将一、二等奖(网报总数的60%)优秀论文,于10月11日24:00前在江宁区教育科研平台http://data.jnjy.net.cn上推荐报区(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各家上报论文总数不得突破上限数,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区平台网络操作问题,请联系:85361204,QQ:2706844263 2560835782、2167188022(尽量QQ联系,描述问题)。
3.区级评比、报市
区教育学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论文进行初评、复评、终评,并对获奖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从中遴选出优秀论文报南京市参评。
4. 评选结果公布
区级评审及网检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12月31日前在网上公示并核对信息,制作电子证书,获奖者可在江宁区教育科研平台http://data.jnjy.net.c上自行下载打印获奖证书。
三、注意事项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文章中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作者自负责任。
1. 参评文章字数在1万字以内;
2. 参评文章尚未发表或获奖,个人在市教科所网站提交过或在网上传播过的文章不要上报;
3. 参评文章作者只限一人;
4. 每位老师只可参评一篇文章;
5. 因抄袭被公示的人员两年内(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不得参评,请各校做好排查筛选。违规申报以及此次抄袭被公示人员,在学校(幼儿园)年度评估中扣除教师科研项目相应分值;
6.采取网络评审方式,不需要纸质文稿,请参评教师自留底稿。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优秀教育论文的提交、甄别、筛选、上报等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联系人:王老师,52186800。
附件: 1.《论文评审标准》
2.《学校推区论文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2023年9月12日
附: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市各直属学校:
为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南京教育学会决定在2023年9月开展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1.内容要求
(1)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
(2)关于课程改革及课程建设的认识及实践;
(3)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
2.形式要求
(1)论文;
(2)研究报告;
(3)经验总结。
3.写作要求
(1)教育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文风朴实,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表达生动。
二、论文分类
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教育论文分为以下类别:
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劳动教育、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
三、论文的征收与文本的要求
1.教育论文征收
2023年教育论文统一委托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负责征收,市直属学校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的参评论文。
2.文本的要求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资料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作者自负责任。
3.注意事项
(1)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参评文章尚未发表或获奖;
(3)参评文章字数在1万字之内;
(4)参评文章作者只限一人;
(5)每位老师只可参评一篇文章。
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年度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四、论文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审采取逐级报送、匿名评审、择优评奖的方式,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论文的申报、评比
各参评教师在以下时段进行网上申报论文:2023年9月12日10点—2023年9月28日16点和2023年10月7日10点—2023年10月9日16点。请各参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错时提交,避免提交阶段后期网络发生拥堵现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23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网报成功后,打印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评审,并依据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关于各校论文申报数量的要求,向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上报优秀校级论文,并填写上报目录(附件2)。
市直属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遴选出优秀的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附件3)。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南京市第一中学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20篇,则上报市级参评文章中一等奖4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
2.区级优秀教育论文的申报、评比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在10月15日之前,接受各校的优秀教育论文。并根据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评审论文,遴选出区域优秀论文。各区上报市级总数见附录,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鼓楼区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590篇,则一等奖118篇、二等奖177篇、三等奖295篇。
3.市级教育论文申报、评比
各区、市各直属学校在10月22日之前按要求向市教科所推选本区域优秀论文(各区、市各直属学校上报论文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各家上报论文总数不得突破上限数。同时,请将所有上报论文的电子目录(附件3)传送至市教科所(邮箱地址:njsjykxyjs@163.com),并按照得分情况对论文进行降序排列。市教科所将于10月——12月开展市级优秀论文的初评、复评、终评工作。
五、评选结果公布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2023年12月31日上网公布,因服务器资源有限,评审结果公布一个月后,评审所有的相关资料不再保留。各区或直属学校统一于2024年5月到南京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领取获奖证书。
六、联系方式
网络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七、其他注意事项
采取网络评审方式,不需要纸质文稿,请参评教师自留底稿。
相关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请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市直属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京教育学会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