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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江宁区教学类“特带优”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5 14:38:43 作者:巫雪琴 浏览量:195次

各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我区“特带优”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江宁教人〔2022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宁教人〔2013〕17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就教学类“特带优”教师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公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学类“特带优”教师

2.民办学校中公办编制的在职在岗教学类“特带优”教师

具体类别如下:历届省特级教师(含引进的外省特级教师);历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含引进的外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历届南京市教学类优秀青年教师;江宁区第十届学科教学带头人、满三届江宁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江宁区第二届教学类优秀青年教师。

特别说明:对2021年4月20日以后调入江宁区非江宁区公开招聘的高层次教师,且区外获得的区(县)级、市级各类教育人才称号的教师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民办学校中非公办编制的在职在岗教学类“特带优”教师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办法可以参考区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上报区教研室(2024年3月15日前)。

二、考核内容

“特带优”教师年度考核按以下相应的考核办法中的内容进行考核:

1.《江宁区“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

2.《江宁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优青,区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考核办法》;

3.《江宁区“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办法》

三、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一)江宁区“区优秀青年教师”按以下程序操作:

1.自我总结。教学类“区优秀青年教师”对照相应的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2.学校审核。学校要将江宁区“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办法进行公示;认真审核“区优秀青年教师”的材料和填写的年度考核表。

3.学校评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结合“区优秀青年教师”在学校教学状况和发挥的作用,对其进行评定。

4.校内公示。学校要将评定后的“区优秀青年教师”的年度考核表公示,其相关材料进行展示,公示与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江宁区“省特级教师”、江宁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优青,区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按以下程序操作:

1.自我总结。教学类“特带优”教师对照相应的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教研”栏目中的“教师教学管理系统”(http://jspb.jnjy.net.cn),在1月21日前按要求上传考核材料(登录帐号见附件11)。被考核教师的基本信息(如学校、称号等)有变化的请务必在系统中更新,特殊情况(如新骨干称号取得的时间、退休时间、产病假时间等)需在备注栏备注说明,否则影响系统打分,后果自负。

2.学校审核。学校要将江宁区教学类“特带优”考核办法进行公示;认真审核“特带优”教师上传的需验证的材料(有些上传材料需出具证明或审核盖章,具体样式已提供)和填写的年度考核表,并将年度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展示。

3.学校初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特带优”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结合“特带优”教师在学校教学状况和发挥的作用,对其进行初评,并填写附件7《江宁区教学类“特带优”考核打分登记表(2023年度)》(栏目得分和总得分必填),在此基础上,填写附件8《2023年度江宁区教学类优秀人才信息汇总表》(单位名称和优秀人才称号要完整,不可简称,详见附件9单位名称和优秀人才称号)。

4.复核评定。区教研室组织学科考核小组,利用教师教学管理平台,集中对“特带优”教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校上报

1.学校填写附件7《江宁区教学类“特带优”考核打分登记表(2023年度)》(栏目得分和总得分必填;含区优青),在此基础上,填写附件8《2023年度江宁区教学类优秀人才信息汇总表》(单位名称和优秀人才称号要完整,不可简称,详见附件9单位名称和优秀人才称号;含区优青)。以上两个汇总表(excel电子稿)于2024年1月21日前发至教研室电子信箱jnjys@163.com,文件名分别命名为:学校序号(见附件9)**学校附件7(例:22开发区小学附件7),学校序号**学校附件8(例:22开发区小学附件8),另外附件7还需学校打印、盖章、拍照或扫描后,以PDF格式上报,文件名命名为:学校序号**学校附件7。不按期发至电子信箱的以自愿放弃考核处理。

2. 江宁区“省特级教师”、江宁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优青,区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的考核表,学校盖章后,由被考核人员在“教师教学管理系统”里的“年度考核表”一栏上传(PDF格式),学校不再上报到区教研室邮箱。

四、几点说明

1.对获得区级(含)以上教师专业发展称号者的培养津贴发放,遵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发放,其考核要按照对应的级别称号考核。

2.获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但年龄超过45周岁(截止2022年12月)的教师,按照区级带头人“满三届”考核并享受区级带头人培养津贴。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研室联系,电话:51192969

 

 南京市江宁区教学研究室

                         2024年1月11  

附件1__江宁区“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2023年度).doc

附件4__江宁区_“省特级教师”考核表(2023年度).doc

附件5__江宁区“市教学带头人、市优青、区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考核表(2023年度).doc

附件7__江宁区教学类“特带优”考核打分登记表(2023年度).xls

附件8_2023年度江宁区教学类优秀人才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9_单位名称和优秀人才称号.xlsx

附件10_证明模板(特带优教师年度考核用).docx

附件11_区学带及以上称号教师考核材料上报平台帐号.xlsx

附件2__江宁区“市教学带头人、市优青、区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考核办法”(2023年度).doc

附件3__江宁区教学类“区优青”考核办法(2023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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