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23年度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2/23 19:58:11 作者:巫雪琴 浏览量:1084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度优秀
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南京市2023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2月开始启动(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https://www.njjks.cn/tzgg/tzgg/cms/post-486281),江宁区评选活动亦同时启动。为做好区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要求
1.内容涵盖教育教学各方面的实践及探索,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3000—8000字为宜。
2.文章具体类别参见南京市通知中征文的分类,建议幼儿园教师的文章统一选择“幼教”类别。
3.参评文章需登录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官网进行网上申报。文本排版要点:
(1)文章标题字体为三号黑体;
(2)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
(3)每段首行缩进2个字符;
(4)全文为1.5倍行距。
二、注意事项
1. 文章作者仅限一人。
2. 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3. 参评文章未发表、未获奖(个人在市教科所网站提交过或在网上传播过的文章不要上报,以免网检不通过)。
4. 参评文章需经过学术不端查重系统的检测。2021年以来因抄袭被公示的人员不得参评,请各校做好排查筛选。违规申报以及此次评审中因抄袭被公示的,在学校(幼儿园)年度评估“教师科研”项目中扣除相应分值;
5.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正文中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6.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教育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7. 区教科室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网上申报(2.22—3.23)
教师个人案例必须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申报时间:2月22日10:00—3月23日17:00(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 https://www.njjks.cn/tzgg/tzgg/cms/post-486282),案例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注意:
①同一学校请统一学校名称;
②九年一贯制学校请备注(小学部)(中学部);
③流动教师请填现工作的单位名称;
④请检查姓名、单位、文章名称等信息是否准确,确保网报成功。
2. 学校(幼儿园)初评(3.24—3.26)
教师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将文章(电子稿或纸质稿)上交学校初评。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附件1、附件2)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报文章总数的40%,三等奖不超过网报文章总数的40%。
3.学校向区教科室上报(3.28—3.30)
各校初评后,将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优秀文章,于3月28日8:00—3月30日17:00在江宁区教育科研平台http://data.jnjy.net.cn 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不交纸质稿),各家上报总数不得突破限额,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4.区级评审(4.3—4.17)
区教科室、区教育学会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文章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公布获奖名单。
5.区教科室向市级申报(4.18—4.21)
区教科室按南京市《通知》要求,在评选出的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中遴选出优秀文章上报南京市参评。
四、评选结果公布
江宁区教育服务平台官网将在8月公布区级评审结果,南京市教科所官网将在8月31日前公布市级评审结果。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提交、甄别、筛选、上报等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联系人 :王老师,联系电话:52186800。
附件: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