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区满三届教科研带头人”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 10:03:55 作者:巫雪琴 浏览量:502次
各学校:
根据《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江宁教人〔2017〕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宁教人〔2013〕17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就满三届教科研带头人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满三届江宁区教科研带头人(如已是市某类骨干称号,则参加相应类别市骨干考核;或已被评为区学科、德育类且满三届带头人,则参加相应类别区带头人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按《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附件1)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有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自我总结,自我评估。对照相应的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3.学校审核,材料展示。根据《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附件1)认真审核验证材料和填写的年度考核表(附件2),并将年度考核表进行展示。
4.学校初评,材料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对其进行打分初评。将考核表(附件2)、书面总结、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元月8日下班前交教科室202室 (也可将相关材料转化为PDF文件,电子稿发邮箱459987346@qq.com),过时不发送的,视为放弃考核。
5.复核评定,情况汇总。区教科室组织考核小组,集中对满三届教科研带头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教育局。
未尽事宜,请与教科室联系,电话:52192773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为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科研骨干在教育科研、教育实践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现对被评聘为 “教育科研带头人”的教师制定以下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满分100分,分项累计。
一、考核对象
1.各年段满三届教科研带头人。
2.未参评其他类带头人或参评未成功的第四届教科研带头人。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年度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
3.学校考核为主、区教育局相关单位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表现(10分)
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表现高尚。无违规违纪情况。当年内获得区级以上综合表彰荣誉得10分,获得街道、校级综合表彰荣誉得9分,没有表彰得8分。
(二)科研工作(60分)
1.课题研究(10分)
积极参加本单位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当年有1项区级以上个人课题在研究或结题。(参加校研究6分;有区级个人课题8分,结题成果一等奖10分,市级个人课题10分)
2.菜单讲座(10分)
善于总结科研成果,每年至少开设1次专题讲座(附讲座稿及报道,校级6分,区级及以上10分)
3.论文撰写(40分)
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至少有一篇获教育主管部门区二等奖(省、市三等奖)以上。(基本达要求20分,每增加1篇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加5分;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加10分;获省一等奖或文章发表于省以上正式期刊或出版个人教育专著加20分,加满40分为止。)
(二)教学工作(20分)
1.按照要求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总工作量满,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严格执行“五认真”要求。(5分)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同时需撰写有质量的听课研究的综述上报教科室。听课少一节扣1分,扣完为止;无听课综述扣2分。(5分)
3. 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所任学科学年末考试成绩达所在学校年级中等以上水平或取得明显进步。达年级均分及以上得10分,低于年级均分1分则扣1分,扣完为止。因服从工作安排,接手班级较差,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须至少前进一个名次,或与上学年相比成绩大幅提升(综合分提高达5分及以上)得10分,未达到得5分。(年度考核时需提供学校盖章的相关成绩证明材料)。
对于非考试学科,指导、辅导校内学生参赛获奖及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个人赛课、基本功等业务评比区级以上获奖得10分。(年度考核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10分)
(三)科研示范(10分)
1.积极开展或参加校内的科研活动,当年至少有一次科研展示,并能有所成效,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年度考核时需提供展示过程材料)。(5分)
2.具体指导1—2名青年教师成长,认真履行师傅职责,被指导教师在教科研工作上有显著提高,每年度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徒弟至少有1项区级以上科研成果。少一次指导、无成果分别扣2分,扣完为止。(年度考核时需提供师徒结对聘书、指导方案、区级以上成果等材料)。(5分)
四、考核说明
(一)考核对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岗位职责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等第。
1.教育科研带头人年度没有教科研成果的。
2.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或在年度岗位职责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3.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内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坏影响或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学校或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为“优秀”(100分—90分)、“合格”(89分—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第。“合格”以上等第发放100%培养津贴;“基本合格”等第发放70%培养津贴,“不合格”等第停发培养津贴。
经批准同意请病假、事假人员的津贴发放统一执行人社部门有关工资、津补贴的规定。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23年12月
附件2
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登记表(2023)
学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科 | 职称 | 职务 | 打△表示: 满三届( )第四届( ) | ||||||||||||||||||||||||||||
师德表现(10分) | |||||||||||||||||||||||||||||||
区以上表彰时间、称号、表彰单位 | 街道、校表彰时间、称号、表彰单位 | 违规违纪情况 | 自评分 | 校评分 | 区评分 | ||||||||||||||||||||||||||
科研工作(60分) | |||||||||||||||||||||||||||||||
课题研究10分 | 是否参与学校市级以上课题 | 个人课题立项时间、级别 | 课题名称 | 结题及奖级 | 自评分 | 校评分 | 区评分 | ||||||||||||||||||||||||
菜单讲座 10分 | 时间、地点 | 主题 | 听讲人数 | 主办单位 | 自评分 | 校评分 | 区评分 | ||||||||||||||||||||||||
论文 撰写 40分 | 时间 | 题目 | 获奖等级、发奖单位 | 发表刊物名称、刊物主管单位 | 自评分 | 校评分 | 区评分 | ||||||||||||||||||||||||
教学工作(20分) | |||||||||||||||||||||||||||||||
是否满工作量 | 听课节数 | 有无听课综述 | 学科成绩达校均情况 | 非考学科辅导学生获奖 | 非考学科个人业务获奖 | 自评分 | 校评分 | 区评分 | |||||||||||||||||||||||
科研示范(10分) | |||||||||||||||||||||||||||||||
科研展示情况 | 被指导教师姓名 | 指导次数、时间、内容 | 徒弟区以上科研成果时间、奖次、级别 | 自评分 | 校评分 | 区评分 | |||||||||||||||||||||||||
自评总分 | 校评总分 | 区教科室考评总分 | 综合总分:(自评*20%+校评*30%+区评*50%) | ||||||||||||||||||||||||||||
被考核带头人本人承诺:考核材料真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考核,并承担相关责任。
被考核带头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核单位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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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科室审核意见:(填写考核等第)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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